劳动仲裁中的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1:31:07
我09年9月24日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公司没给我买社保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加班费只是按一比一支付),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受理(09年11月14日开庭)后我仍在公司工作,直到09年11月9日公司知道后要求我搬出宿舍,不用上班了。后来公司说我是自动离职的。
开庭后,仲裁员告诉我——我要求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支持,理由是我申请仲裁后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还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在法律上的程序就错了。
听他说了那么久我还是不明白,不知有那位仁兄知道过中原由没,知道的说下,另外——我如果上诉的话还能要求这个请求吗?

广东胡律师:

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后还在单位上班,就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求不了。

你申诉的日期是09年9月24日开始,上诉也是没法要求这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