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法律方面上的问题。这家医院是否没有资格这样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11:09
是这样的。这件事情不是发生在我身上的。我只是代替别人询问一下。
恩。 有一户四口之家。奶奶爸爸妈妈。然后爸爸妈妈生了一个女儿。但是这个女儿却是个天生的痴呆儿。 这个小女孩从小时候就不说话。跟植物人一样。现在已经二十五岁了。。。 还是一直傻着。口水出来了都不知道咽。
然后。有一家医院曾经和他们家说过。 这家医院要给予这家人一定的酬金作为买卖。把这个有疾病的女孩子买走。 在医院里做实验。。。。 说白了。那意思就是拿这女孩子当活体实验品。。。
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这家医院是否没有资格这么做? 那人是傻。但那毕竟是个人啊。 怎么能当成白鼠一样去花钱买走?!并且还在她身上做实验呢?!

不能。

不可能!人生下来就有人格权!不能买卖!可直接告他们

人生来就有人格权

某些人作为生理个体,可能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如果是这样,国家卫生部有相关规定,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可以对其进行科学研究。
这可能是你的误解,也是那家和周围人员的误解。因为医院进行研究要把人带走,也要给一部分酬金,大家就都以为是买了。
可能医院来找这家联系的人也不懂法,或者出于研究上更为方便的目的,直接也说成是买。
实际上的事实是,痴呆女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监护人,医院要对女孩进行研究须征得父母同意,也应当给其监护人一定的酬金。这才是合法的事实。说法不同,说错了吓死人,弄明白了其实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