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解决这个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1 23:04:59
2002年10月1日,甲在垃圾场拾取了一破包,又发现破包夹层中藏有一玉石,经鉴定,价值3万元。11月1日,玉石被乙盗走,乙以5000元的价格出让给丙。1.甲能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为什么?
2.2006年12月5日,甲发现丙占有该玉石,甲能否向丙主张返还?为什么?
3.丙将玉石雕刻成玉佛,经鉴定。
若玉佛价值4万元。丙将该玉佛赠与女友,并交付。则玉佛的所有权人为谁,为什么?
若玉佛价值7万元。丙将该玉佛赠与女友,并交付。则玉佛的所有权人为谁,为什么?

1、不能,甲不是所有权人,拾到了遗失物后,应交予于失主,无失主应上交公安机关。
2、同上。
3、玉石应归国家所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除非丙有证据证明,自己取得玉石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费用,才能做为自己的财产转让于他人,但本案中,该玉石的价值为四至七万元,而丙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钱买到手,其购买时,应该预见到玉石的来源非正常渠道,因此不能认定为善意,所以其将玉佛赠与女友的行为也是无效的,本案玉石的所有权人在法定时效内没有失主认领的情况下,应为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