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39:28
1999年,他人用我亲戚的一处房产的房产证在信用社办理了3万元抵押贷款。
我亲戚未参与办理,也未提供任何本人的身份证明的材料。
当时房产市价在2万元左右。
2002年该处房产拆迁重建,2003年建成。信用社在2003年私下去房产部门办理了新的房屋产权证。
从1999年到2009年,信用社从未找过我亲戚。
现在贷款人不知到哪去了。
信用社要求我亲戚偿还贷款。
请问
1.抵押是否有效
2.信用社是否有权是办理房屋产权证
产权人未签字,也未出具授权委托书
也有效吗?

赶快去起诉吧!自己是纠缠不清楚的

抵押是有效的,信用社无权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是需要本人去办理的!

1 抵押无效。
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当你的亲戚没有给他人代理授权时,任何人不能用他的财产设定抵押。
一般这种情况和归为两类:一 认定为无权处分,则合同无效,抵押权也当然不成立。二 认定为无权代理,你亲戚未参与,也未提供任何本人的身份证明的材料。当然的没有授权,时候也没有追认,因此,合同归于无效。抵押权也没有成立。但也可能属于表见代理,那抵押就有效,你亲戚可以向表见代理人索赔。

2 信用社无权办理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房屋归属的证明,应当由产权人亲自或授权他人办理,信用社未经授权私自办理时违法的,但既然能登记下来说明当时可能人家有授权书,或者是登记机关出错。

1、如果拿你亲戚房产证去抵押的人,伪造了你亲戚的身份资料,和本人签名,那么该抵押有效;如果没有伪造资料,仅仅拿房产证去抵押,那么按照现在的抵押贷款条件,是无效的,但在1999年,估计抵押贷款条件还没那么严格,因此,信用社认为抵押有效,是符合客观事实的。
2、房子抵押在信用社,又涉及到拆迁,信用社是有权去房管局办理产权证的,但必须得到房产证上权利人本人的协助。

现在的问题关键就是拿房产证去抵押的那个家伙估计是伪造了资料和签字。
赶快去起诉吧!自己是纠缠不清楚的。

抵押行为违法,抵押合同无效。
其他由此衍生的后续行为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