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挪用资金罪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59:52
从网上百度了一下挪用资金罪的客体要件的内容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埋、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埋、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这里的只有这几种情况: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进行盈利性或非法性活动。而没有提及金额巨大这种情况。
请问如果金额巨大,而未超过三个月归还,而且其间没有进行营利性或非法性活动,这构成职务侵占罪吗??谢谢
我想问的是这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这个问题问的好
但是楼主想过没有 不盈利 不进行非法活动 不借贷
挪用这个钱干什么去了?
即使不受刑事处罚 还有违反财务纪律 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你什么不干 为挪用而挪用 这是病 得治

不构成 法律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则

侵占和挪用是两个罪名
挪用的四个要件就不用说了
挪用 只要巨大 够罪 构成犯罪 3至10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