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中,企业没有给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而且还辞退员工,请问劳动者可不可要求企业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32:04
员工在职期间,企业不给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而且还辞退员工,请问劳动者有无补偿?如果有,要怎么计算?谢谢!

当然有补偿,前提是你能证明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补偿数额依你的工作情况及收入状况而定。

1、要看单位是什么原因辞退员工,如果不是以下情形,一般可以补偿: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先不要告。尽快收集证据。否则就很难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