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16:35
王伟于1988年6月4日从其家中出走,此后杏无音信。他的父母到处寻找5年有余,仍无下落。于是,1993年6月,其妻刘南丽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伟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发出了寻找失陈人王伟的公告。过了1年的公告期仍无任何结果,便在1994年6月25日判决宣告公民王伟死亡。同年8月,王伟的父母及配偶对他的财产进行了分割与继承。冰箱及一套组合家具由刘丽丽个人所有,余下的音响、彩电、洗衣机、单放机、自行车属王伟的个人财产,由其父母继承音响、彩电,由刘丽丽继承洗衣机,由其子王利继承单放机、自行车。同年11月11日,王刚被该市公民张三收养,成为张家的家庭成员。同年12月16日,刘丽丽同本厂职工顾伟结婚,并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包括继承王伟的部分)带到后夫家。1995年6月20日,顾伟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刘丽丽又变成了孤身一人,并且没有再婚。1996年2月,刘丽丽因生活所迫,将继承王伟的洗衣机卖给了邻居李大爷。同年8月5日,王伟突然从外地回到家中,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恢复与刘丽丽的婚姻关系及与王刚的父子关系,返还其个人财产。
1.王伟如何处理他与刘丽丽的婚姻关系?
2.王伟与刘丽丽及家人的财中关系应如何处理?
3.王伟与王刚的父子关系是否可以自行恢复?

下落不明的公民在人民法院宣告他失踪或者宣告他死亡后如果重新出现,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人民法院经查明确系本人重新出现,应当作出新判决。新判决的内容是撤销原判决和其他必要的事项。
2.关于财产的处理。新判决作出后,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财产代管人应当向被宣告失踪又重新出现的人返还财产。被宣告死亡又重新出现的人如果要求返还被继承的财产,继承人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发生争议的,另外起诉,由人民法院按民事案件审判。
3.关于婚姻关系。在宣告死亡后配偶未再婚,则婚姻关系自然存续。在宣告死亡后配偶已婚的,原婚姻关系不能自然恢复。

1.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刘丽丽已经再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不能自行恢复婚姻关系。
2.财产如果还在的以予返还,如果不在的折价给予补偿。
3、不可以自行恢复。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以自己不知道或者未经其同意而让别人收养其子女而要求收养行为无效的。法院不予以支持。所以不能自行恢复,需要收养人同意

1.王伟如何处理他与刘丽丽的婚姻关系?
2.王伟与刘丽丽及家人的财中关系应如何处理?
3.王伟与王刚的父子关系是否可以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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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伟与刘丽丽的婚姻关系因宣告死亡而无效,尽管王伟重新出现,婚姻关系也已消亡,只有重新结婚才算
2王伟与刘丽丽及家人的财中关系因王伟的出现因当将王伟所应得部分归还,原物无法返还的折价金钱退还
3王伟与王刚的父子关系在法律中没有规定是否因为王伟的重新出现恢复也没有规定王伟的死亡是否就断绝了父子关系,所以这一问无法回答

在宣告死亡后配偶未再婚,则婚姻关系自然存续。在宣告死亡后配偶已婚的,原婚姻关系不能自然恢复。

申请法院撤销裁定 以该裁定为依据办理一切手续 如果后夫没有意外还返还媳妇吗 接受的只能是现状 很有戏剧性 不是剧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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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伟与刘丽丽及家人的财中关系应如何处理?
3.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