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的精神病谁来监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52:23
精神病杀人以后,因无行为能力,被释放,家人没有监护能力,当地公安曾发文件“患精神分裂症,对社会安定和公民人身安全有着潜伏潜在的破坏性和威胁性,且家人无监护能力。为了对此案和对社会负责,特呈请对XX进监护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但此精神病后被亲戚接走,依然在社会上闲荡,对别人造成伤害,请问,这样的人到底由谁来监管?要不要跟踪监护?

家人没有监护能力,需选定一位亲友进行监护,如果亲友没有监护能力,就应有当地政府进行监护。

这样对社会有危害的精神病人,当地公安机关应报省公安厅批准对其强制治疗,一般是送安康医院。

根据当地公安曾发的文件“患精神分裂症,对社会安定和公民人身安全有着潜伏潜在的破坏性和威胁性,且家人无监护能力。为了对此案和对社会负责,特呈请对XX进监护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可以看出该精神病的监护责任在政府,但后因其亲属将其接走,则如果其亲属是履行了正常的手续,申请成为该精神病的监护人而将其接走的话,那么监护责任在其亲属。如果未履行正常手续,则政府和其亲属都有监护责任。

谁接走,谁就要但监护责任,就要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