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二手房买卖纠纷法律问题,跪求很强大的法律专家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28:40
这是一个 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与买房在北京市建委标准版本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主合同)中约定买方未按照附件5约定的时间付款的,逾期十日之内应每逾期一日支付卖方该笔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卖方;逾期十日以上卖方可以解除合同;附件5是“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附件5”下面一个字也没有写。另有一份补充协议,上面写明:“若买方若逾期支付某款项,卖方有权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买方若逾期支付该笔款项,买方除应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每逾期一日支付卖方该笔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卖方”,另外,该补充协议说明:“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现有证据并确认买方已逾期1个月未付款,我的问题是,卖方能否依据主合同的“逾期十日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进行依法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卖方是否可以有两个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让买方支付逾期的违约金? 最关键的是主合同的“附件5”是一张空白纸,上面只有“附件5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几个大字,主合同其他地方也没有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如果合同或补充协议上有具体的付款日期,按主张违约金。另,附件5不存在,依据附件5解除合同也没有依据。具体还要看合同。可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面谈,我所有专业做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律师团队。

白纸黑字,只能按照合同上写的来办了,你当初该找第三方(中介)做公证的,保证双方安全。

可以详细描述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