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法律问题,跪求专家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1:22:12
纠纷主要人物
欠债人:A君
已收回钱债权人:B君(有欠款单据)
未收回钱债权人:C君(欠款已经法院证实确有其事)
B借钱给A,过一段时间后B知道A病重向A讨债,A把他名下的资产(地产项目股份)做为还债过给B(有证明人及书面证明).过二个月后A死亡,C向A要债未果(A名下查明已经无任何资产)C转而起诉B与A串通转移财产.
想问下:
1.C胜诉的机率有多少
2.如果能证明A把股份转给B是属于偿还债务,这种行为是否有效.B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3.A当时要向B借钱时口头上说是要B投资上面所说的地产项目,要打这个官司的话B往债务偿还这个方面上打好,还是往本来这些钱就是用于项目投资上打好?
再说明下现在具备的证据:
1.股权转让协议书,里面说了B投资到A的钱是用于地产项目投资
2.补充协议书,里面再次强调说明B的钱是用于地产项目投资

再提个问题,如果C只是要证明地产股权是A的财产,而不是B的那胜算有多少?

几乎没有胜算。
当然这个把地产项目的股份来还债是不合理的,这个是一个流质合同,虽然质权存在,但是仍然不能为流质条款无效。所以法院可能会让B拿出这个股份来拍卖,拍卖所得除了偿还B之外,剩下的偿还C及其它债权人。
你说的这个股份的质权的生效要件是法定的机构登记生效的,按照你的描述你这个应该是没有登记的,那么质权就不生效,对你来说很不利啊。所以如果你有证人的话还是往那个投资上打比较好。

不是专家,试着给你解答下(这跪求也不知道谁创造的,至于吗?):

1、你所说的C转而起诉B与A串通转移财产,估计是确认B与A的抵偿协议无效纠纷。如B与A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真实的,那C估计是不会胜诉的。
2、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A与B的地产股分抵偿A所欠B的债务的行为,有效,B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3、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只要债权债务官司明确真实,怎么做都行。选择的时候,可以选择容易举证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就你所说,还是以债务好点。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看了板凳的答案,补充下,已经过户,有证人及书面材料,其他地产股东,估计肯定也同意了。
个人觉得不需要登记了。

关键在于B君的欠款数额与A君地产项目股份的价值是否大致相等。
如果相等或少于,那么B君只是要回自己相应的债权。
如果大于,那么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自然相应的要负侵权赔偿责任。

补充回答:胜算不大,证据对太不利了。

胜算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