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44:38
爷爷有两间平房,1973年爷爷去世后,产权人直接就改成了奶奶的名字,奶奶一直住在父亲家由父亲赡养,直至1993年去世。1985年父亲结婚后奶奶的住房一直由二大爷独自居住(二大爷无住房,无配偶,无子女)1994年房屋由父亲出资翻新。2009年房改拆迁,地产商将给我们的新楼房的产权人直接改成了我父亲的名字,(以前没有办理过户)新房的居住人是二大爷,现在奶奶的其他子女要求继承遗产。
补充:奶奶的现有子女:大爷(去世,有子女)大姑(去世,有子女),二大爷,二姑,三姑,父亲,老姑
请问他们主张权利是否过了时效?

1.你父亲已经是产权人了,房子就是你父亲的,事情已经过去10多年了,没办法再办理继承了。
2.对于你二大爷那个房子,房产证上还是你奶奶的名字吗?不对呀?你们没有为死去的人办理户口注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