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急的法律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5:37:55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有着20年工龄的老员工,现40出头,我们部门现在效益不好,想要减员增效。我是09年1月1号签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现在想按一年一个月补偿我。
以前企业象我这样年纪的人没有岗位的时候都是退养或内退的,而公司在新的劳动法开始实施的时候,就又出了个土政策:说从新劳动法开始实施后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都不能享受退养或内退。我想问公司这样的土政策合法吗?我只能得到点赔偿后被下岗吗?我的青春都奉献给了企业,到头来补偿我几万元钱,我不甘心,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公司的政策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裁员必须支付经济赔偿金,你可以限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