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员工赔偿问题(比较纠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02:40
我于11月17日被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前后四次提出涨薪问题未果后刺激领导),计划应该在12月16日为止我离开公司。但我公司与12月1日把我的各项保险给办停了,也就决定了我12月份的保险公司就不给我交了。
我们公司是每个月的5日发放大上个月25日至上个月25日的工资。但与每个月的10号交纳当月的各项保险。
我想请问各位大哥大姐。我是被欺负了么?该如何维权呢?
新问题出现:
我提出保险部分的赔偿。他们说只能赔偿我1-15日的保险差额。养老+公积金才172.3
但每个月我算了一下。光养老公司就需要给我缴纳400+的还没算公积金的部分。
我还想问下。缴纳保险可以按劳动天数缴纳保险么?
我们公司每个月10号去交保险。1号给我停了。12月份的保险我一定是没交的。
而公司按我离职的天数缴纳半数保险这个做法合理么?

PS:不排除5楼是我们公司的人事卧底哈。

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社会保险关系就不能终止,因此单位如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即停缴保险的话,你是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的。但实践中,有些地方单位申请停保,并不是即时生效的,而要到次月才生效,所以你最好检查一下自己的社保账户,看看最后一个月单位是否有缴纳社保。

如确存在未缴纳情形,建议你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相对申请仲裁,投诉所需的手续和花费的精力会更少些。

补充:如果你认为单位用现金补偿社保金额不对,那你可以坚持要求单位按实补缴,这样的话,除非你们当地社保允许按天缴纳,否则的话,单位肯定要为你缴足最后一个月的。

是被欺负了,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签字后公司才能够停缴你的社保,你在公司的一天,公司就要为你缴社保。
你可以跟公司谈判,要求补交,如未交的话就要投诉到劳动部门。

打电话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应当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签字后,公司才能够停缴你的社保,可以像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应该是你不对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