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工伤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1:36:04
我爸爸是一名装修工,他在给一家屋子装修的中途,隔壁有一个建筑队的老板,他让我爸帮忙锯几根木条,在这之前我爸和那个人并不认识,后来在锯到一半的时候,我爸不小心锯到了手,右手的食指,第一关节少了一半,就是右手的食指指甲全部没有了,医药费总共花了200多,现在还没有拆线,然后那个老板赔了一千多,我爸的意思是赔1500,赔半个月的工资,可是那个人不行,像这种,如果请求法律帮助的话,我们能得到现钱,多少钱?

广东胡律师:

你父亲这个情况不属于工伤,属于意外但是还是可以找对方要求赔偿,对于赔偿协商不一致可以去法院起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营养费。

不属于工伤
不知道劳动仲裁会是什么样子
咨询一下你爸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或工伤保险处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