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房产所有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04:39
我和女友准备明年结婚,尚未领证。现在买了一套二手房,手续正在办理中,产权人是我,贷款60万左右,30年按揭,将由我和我父母共同还贷。现在我父母担心将来我们婚姻出现问题,想让我去做财产公证,但我们感情很好,无论是现在还是结婚前提出来做公证,我都担心会影响感情,使双方因此产生隔阂。我参阅了新婚姻法和很多网上的资料,都说婚前购买的房产只要产权人是男方,那么婚后如需分割,房产也会归属男方,或归属实际负担还贷的男方和男方父母所有,女方不会参与分割。如果女方在婚后与男方共同还贷,才有可能参与分割。如果是这样是否就没有必要去做公证了?只要我在领结婚证前把房产证办好,上边写的我的名字,且实际还贷人始终为我和我父母,这套房无论婚姻状况如何都会属我和我父母所有?现在我很着急,父母很迫切的希望要我做公证,但我希望不通过公证也能使他们放心。请回复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谢谢各位了!!!你们说的我明白了,我补充一下,如果还贷是用我的银行卡,但实际钱是父母定期打进来的,这样的还贷部分还属于我和女方共同财产吗?

你了解的很正确。
  首先,你要知道什么属于一方财产,什么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次,你要明白你的房子怎么才属于你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再次,要明白房子还贷问题。
  婚前买房为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涉及婚后还贷,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后任何一方的还贷均为共同财产还贷,所以,如果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的利益。
  就是说,如果离婚,你和她共同财产还贷部分要分割。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父母还的不特别说明的话,属于你们共同财产。

你父母的担忧不无道理,做不做公证都不影响“婚前的房产要是婚后有还贷的话,那婚后你还贷的部份由你和她共同承担。”

1.首先明确一点,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男方和其父母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所还的贷款,离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