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聚重斗殴被刑拘,没逮捕也没取保,应该列入重点管理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5:40:41
释放证明上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能列为重点管理么?如果能有什么影响?请祥细说明,谢谢!
能离开户籍地城市么?重点管理是怎么管理?被管理人有什么义务?被列为重点管理对被管理人以后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刑拘28天

如果因为涉嫌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检察院申请批捕时,检察认为情节轻微,依法不应当逮捕,检察院就会给办案单位下达《不予逮捕通知书》,办案单位依据该决定书,对行为人就会在释放证明书中,写上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说明不应该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重点人口是公安机关到刑满释放五年内的人员或者其它需要重点帮助、教育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但这和管制、缓刑考验等人员又不一样,可以来去自由,可以离开户籍所在地城市,总体来说,没有什么影响。
被管理人员需要在半年内汇报一次感受,可以向政府提出困难要求帮助,也可以自由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不知你明白了没有?

既然释放就没事了。

既然不应负刑事责任就不应该再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没有涉及重点管理这一名词

如果只是涉嫌而没证据真的聚众斗殴那就只能释放!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参加或组织斗殴的!但没达要负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判为管制!期限为三个月至两年!期间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等权利!定期报告自己活动情况!离开所在市、县必须申请!

已经释放出来了,不会有事的

不会的 以后要注意守法 想自由做你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