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有劳动派遣合同一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9:24:13
我是一名汽车修理工与修理厂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现在合同起满 修理厂(以下简称 甲方 )要求我在续签一份所谓的《劳务派遣合同》为期2年,在网上也看过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一些相关法规,也了解关于劳务派遣是普偏的社会现象,无非就是换了个主雇。
现在我的问题是 之前与用人单位本身就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必要这样做吗?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拒签?在劳动法中是否合法?这样的合同是否对自己有利,如果出现一些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什么事故,是不是就等于说是与用人单位无关,而是与派遣的公司去协商解决,如果派遣单位不履行他们的职责我该如何维权!

谢谢 了解这方面知识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一般用人单位选择劳务派遣,以前就是为了规避一些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但在《劳动合同法》中,已对劳务派遣作了很多限制,劳务派遣不再是违法用工的保护伞。如果你想要这份工作,只能签这份劳务派遣合同,目前单位这么作也是合法的。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了如工伤,解除合同等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点你可以放心。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派遣合同是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与劳动者无关。劳动者依然由派遣单位雇佣,所以你公司的这种做法是没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