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失效日期是约定的最后过户日期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50:37
我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收了一万定金,合同未尽事宜中约定“甲乙方在11月之前过户,现在到了12月,一切约定都没履行,该合同是否失效?
现在过了11月了,乙方又想买,我可以以过期为由不卖给他吗?我现在是否可以再把我的房子卖给别人。乙方在11月前没有和我办买卖的和合同中的手续是否算违约。

合同是有效的,但对方违约了,你可以按当初的约定来处理,也可以撤销合同,和其他人交易。

没有失效。11月前过户是对合同履行时间的约定,过了11月就是违反该约定了,违反约定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不是,是交房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