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有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35:00
我爸妈都已经故去,但是奶奶在。爸留下的房子是在我妈过世以后取得的。现在按照顺序,我和我奶奶都是继承人。但是我奶奶现在年纪大了,神智不清,不知道是否可以公证?公证书是否有效力?是否需要医院证明,监护人的证明可以么?
办理的是放弃继承公证,就是我奶奶放弃继承权,把房子的全产权都给我。
老人家是在摔伤以后导致中风后遗症复发,是脑梗塞。语言能力基本没有,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照料。但是可以手谈。没有医院的证明,但是很明显就可以看出人有问题。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如果你奶奶现在神志不清是不能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