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年多,不签合同,不交社保,并且克扣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2:43:22
本人07年10月份进入公司,试用期3个月(600元/月),当时领导答应试用期后签订合同,但试用期后多次提,领导都搪塞不签,并且经常派去外地出发,回来后就放假休息。
试用期后基本工资880,交通话费补贴等一共是1000元,09年6月份后公司以财务困难为名,只发一半工资,每月5百多块钱(本地最低工资标准620元/月)。
现今09年12月,依然没有签订合同,也未交社保,并且出发费也不给(出发费约每天15元,单独结算)。
1、请问现在主张双倍工资是否过了时效期?好像仲裁法中提到有1年的时效期——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请问现在两年多了如果再申请仲裁双倍工资是否还行?
2、双倍工资是否只是指08年2月份到09年1月份1年吗?以后的是不是就不能再算双倍了?这个问题我一直弄不明白,双倍工资是不是不能超过1年,还是只要没签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有多久就算多久的双倍工资?(听说08年后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并且一年以后就默认已签定无固定合同了。)
3、既然默认我已经签订无固定合同,如果我以未交社保为由辞职或者单位无故辞退我的话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工作两年多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是不是如果我以未交社保为由辞职只能获得1倍的补偿金(2年多共2个半月的),而如果他辞退我的话就能得到双倍共5个月的补偿金?
4、我已经搜集了些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单位这两年的考勤表复印件(但没有单位的盖章和签字),3张工资单复印件(其中2张有单位的章和签字),我工作时的几张照片(旁边有单位法人代表),我代表单位出具的业务单复印件(有客户的签字和手印,该档案留底可查)。请问这些够么?还需要什么?(听说如果我主张证据由单位保存,单位有义务提供,我怕他到时作假,后期的工资单,我都是单独一张纸)
5、如果单位继续压低我的工资待遇,逼迫我自己辞职的话应该怎么办?如果闹僵还能要回出发费么?
6、另外,单位从6月份开始扣掉我一半工资,实际工资已经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了,我应该怎么主张赔偿?我没有合同,能否以以前1000元的工资单主张全额工资?
请大家替我出谋划策?我该怎么办? 谢谢!

需要走法律程序,单位严重违法

我也有过跟你情况差不多 也是没有签合同 当时我觉得工资太低 太累 要走的时候 厂长也不让我走 说 走也是可以 要押我2000块血汗钱 我那肯 后来跟厂里领导闹了三天 到第四天的时候 我说 如果你一定要押我工资 那我现在就去劳动局让法律来评论 后来我走到不远的地方 厂长追了过来 跟我说了很多屁话 我都懒得鸟他 到最后 他们还是要把钱一分不少的还给我 象你在他这里工作 是他没有让你签合同的 他这样已经是严重的违法了 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 你想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 他没有权利扣留你的自由 更不要说押你的工资 现在我们工人 不论再哪里上班 做什么工作 我们的工钱 他们这些鸟人是不能够拖欠我们的血汗钱的 跟他闹没关系的 他凶 你要你他更凶 别怕 我顶你 记住 跟他们闹的时候 你要用法律来压他 用道理来凶他

这样的老板也有?走法律程序吧!

告他,没听说过这样的,不过你也真能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