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劳动法中,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34:07
我合同要到期了。我2007年签了2年的合同到2009年年底到期。我2010年1月4号去公司辞职,公司还没有和我续签合同,但我不想和公司续签合同了公司会有补偿吗?
我做的不开心,公司老板抠的要死。现在我要怎么做?

只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职工薪资福利而其他工作条件未变更,职工拒绝签劳动合同的话,视同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无经济补偿。(详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要求续签或者为安排续签流程,法律视同维持原劳动关系或者说是不定期劳动关系。这个没有大的问题存在,你可以要求公司续签,如公司不同意续签再谈补偿的问题。
如果有好前途就不要在意一点补偿了,如果是做的不开心那可以想其他办法索取补偿。
真做的不开心?又想要补偿???
不要从续签合同方面着手,抓住以下几点之一试试吧:1.加班单价合法与否;2是否拖欠工资;3是否存在超时加班或者强制加班;4管理者是否施加暴力或者威胁了;5是否按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不提供职业病防护;只要存在一点,且有相关的证据,即可要求经济补偿。
提醒一下:如果你的工资不是特别高,补偿金只有3个月左右,金额不是很大的话不妨放弃,从新策划新的职业生涯,且能与原单位保持良好的关系,不妨考虑一下。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等)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同样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方法同上。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表态是否续签怎样续签的情况下,你主动提出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你有补偿金的。

1.公司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你就有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因为公司没有和你续签,属于公司终止你的合同,你就可以再加2个月经济补偿金

一个是3个月的工资

但前提,是你不能说你自己不想续签,要说,是公司违约再前,导致我合同到期了还是没有签合同,所以公司违约再先,可以赔偿你3个月的

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