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三方协议与聘用函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6:39:49
对方提出三方协议中不填写税前税后之收入(也可能不填写准确数),收入在公司聘用函中另附,请问这可以接受吗?
如果签劳动合同时遇到收入问题的纠纷,法律上以哪个为准?
回一脉悠然:

不清楚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中介,我是应届生,这个应该没什么问题的,三方协议这一块学校应该不是派遣或者中介单位。
另,如果将聘用函列为三方协议附件,那是不是就成为三方协议的一部分了,如此,学校是否也必须过目,签字和留底?

回longlin2004:

聘用函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三方协议里写的跟聘用函有冲突,法律上以后者为准?

多谢各位。

学校的“三方协议”,是学校推荐或者分配工作的介绍信,是参加工作的证明,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属性,学生到企业报到后,应当另行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问你们的老师阿····大学生刚出校门有什么问题老师和学校都会帮你的···

你这个三方协议是一个什么东西?

是劳务派遣性质?还是劳务中介性质?

如果另有聘用函,只须在所谓三方协议中加一句话,将聘用函列为三方协议的附件,并写明,如有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聘用协议为准。

当然是聘用函了 三方协议基本没有什么作用的,只是一个证明,签了三方协议之后学校是不会叫你轻易解约的,为了保证就业率。
当然是以聘用函为准。所有的一切全部是以聘用函为准。他基本就是教育部为了统计当年学生就业率的,没什么实际的法律意义!但是工资等基本待遇情况应该和你的聘用函上的基本一样。

以聘用函为准。聘用函是公司与你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