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政治课要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49:29
2008年3月,李峰高中毕业后从老家安徽来杭州找工作,但因为学历不高,又没有工作经验,先后到十几家单位面试都没被录取。2008年4月底的一天,李峰路过一个建筑工地时,看见工地的墙上贴了一张杭州某建筑公司的招工启事,大意是:该公司要修建一座桥梁,因为工期很紧,特招几名建筑工人,每天工资100元。但启事的最后特别强调:“工伤概不负责。”也许是“一天100元”工资打动了他,也许是碰壁次数太多,李峰毫不犹豫地去应聘了。而招工人员看李峰年轻力壮的,也很快录用了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
天有不测风云,才干了3个多月,李峰就在一次施工事故中被桥梁的梁架砸中,不幸身亡。李峰的家人找到建筑公司,要求他们对李峰的死承担赔偿责任,但建筑公司以李峰与他们签的那份合同推托:“我们之前就说好的,‘工伤概不负责’,而且这几个月我们给李峰的工资都是100元一天,一般的建筑工人哪有这么高的工资?我们给这个价,就是因为不承担工伤责任。”
“难道合同里说了‘概不负责’,建筑公司就可以不用赔钱了吗?”李峰的家属也搞不清。

请问上面是违法了哪些法律。

那签订的合同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一般你的合同,已经违法

  1.首先违背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那‘工伤概不负责’是无效的合同部分,只是说不负责这约定无效,不是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违背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违背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
  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
  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