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2:05:52
按照最新会计准则,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确认为无形资产,按什么价值入账? 贷方科目是什么? 是否进行摊销?如进行摊销如何确定摊销年限?
回答者请指明具体依据哪个法规或准则,谢谢

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中的规定,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土地的,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后,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有相关凭证,且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应当以该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借:无形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购入)
或实收资本(投资者投入)
至于摊销的问题,首先应该确定摊销年限要看该土地为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也就是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时间,这在土地使用证上会有所标示。按照前头说的入账价值分年限进行摊销就是了。
建议你参考一下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会计》第六章的内容
回答的有点糙,大脚都是会计领域的,有不足之处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