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主动签合同,关于辞职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6:02:11
我是2008.4.22到淮安的总公司上班的。08.6.1日分配到昆山的办事处至今工作有1年半了。在09年的1月份了签了公司所谓的“实习合同”为期3个月。至今到现在都没有其他合同说法,我想问下:如果我现在辞职,我可否让公司支付我工作至今的双倍工资和保险的赔偿呢?
我的辞职理由是至今没合同 这理由成立吗?

劳动局投诉,或者劳动仲裁

理由完全成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按劳动法规定,公司不签合同,应付双倍工资给员工。但实际上老板都是不理睬的。老板合同都敢不签,你想他会给你双倍工资吗?如果你有时间、有精力、有较劲、有证据。那可以要求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给予解决。

不能。你主动辞职,是不可能有任何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