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延期交付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5:44:18
我与开发商在2007年11月签订购房合同,总房价是35.6万元(包含车位及配套房)。合同中约定2008年12月31日交房,如果延期交房从2009年2月1日开始按日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违约金。在2009年3月开发商寄来了收房通知,但是在收房时开发商却提供不了合同中约定的《验收备案表》(即工程未经主管部门验收),所以当时我拒绝收房,并给开发商寄去了拒绝收房的函。一直到2009年12月,经过询问开发商仍未能取得《验收备案表》。我想问的问题是:1、如果在《验收备案表》下来以后我收房,但是开发商不支付违约金或不全额支付违约金的话,我签字收房后是不是影响以后向开发商诉讼索赔?2、如果诉讼的话,这个案子的诉讼成本大概需要多少呢?

广东胡律师:

1、如果你验收签了字就表示你对此房没有异议,对你将来向开发商诉讼索赔肯定是会有一定影响的;

2、你这个诉讼的受理费是6640,申请对对方财产保全是2300,申请胜诉后的强制执行是: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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