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事故责任认定 可让上级机关复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26:13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 可让上级机关复议

张先生问:我自己驾车在南四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对此不服,《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没有规定该如何请求重新认定,我该怎么办?
孙士江律师解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向当事人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北京法制晚报2006年8月31日刊登的内容,请问内容正确吗?
http://www.fawan.com/articleview/2006-8-31/article_view_38383.htm

全文如下
主办单位

2006年8月31日天气预报 今夜多云转阴有小雨南转北风1、2级最低气温20℃明天阴有小雨转多云北转南风2、3级最高.. 2006年9月1日 星期五 丙戌年 闰七月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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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事故责任认定 可让上级机关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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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2006-8-31 10:30:00 作者:本报编辑 9

不服事故责任认定 可让上级机关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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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可以复议的权利,但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可以复议的权利,同时该法将其界定为证据,那么证据不是行为,当然也就不能复议了.

可以复议 阿

可让上级机关复议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