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责任公司是不可替代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5:22:31
我是重庆工商大学的学生, 老师问了我这么个问题,
我请教大家帮帮忙, 谢谢哈!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
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
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如某人向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
00万元人民币,而公司因故经营不善而发生亏损,亏损额分摊到该投资人名下的为12
0万元,由于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则他只需以100万元的投资本金承担责任即可,多
余的20万元对该投资人依法予以免除。一般而言,法人类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均承
担有限责任。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投资公司的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
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
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举例来说,一个人投入企业的资本为1万元,而企业债务分摊到
他身上的份额为1.5万元,如属有限责任股东,他只以1万元承担责任即可,其他债务
依法免除;如属无限责任者,则他除以其投入企业的1万元投资承担债务外,还须另外拿
出自己的5000元来清偿债务。如他的其他所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就只能依法申
请破产保护,即由法院依法判定免除或推迟其债务。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合伙企业
的普通合伙人和部分一人公司的投资人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我国合伙企
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你能不能把你的问题说得简单易懂些啊!
再说无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好像几乎都没有这种性质的公司存在(好像只有国外才有),在公司法里面也没有提到无限责任公司。最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