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问题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7:52:45
我是一名因工受伤的残疾人,今年34岁。97年经人介绍成了家。也帮她在本单位安排了工作(换岗)。但并无感情基础,因此婚后多次产生矛盾。也有过离婚的危机,为保证我以后的生活有所依靠,对她的行为有所牵制,故想做一次财产公证。我的想法是,婚内夫妻收入由我支配(因为她现在工资远远高于我,按照她的话说,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我根本就管不了,何况我们还有一个儿子)。另外就是房产公证,现在房主是我。我的要求很简单。夫妻共同收入由我支配,房产归我。我想这样一来,对她以后的行为应该有所牵制了吧。但我不知道该怎样书写这样的公证,在此还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措词书写一份公证书。并告知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去公证处公证。谢谢! 另外,还有一事想咨询一下。我是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她在家从来就不买菜不做饭,儿子上学也从来不接不送。父母都快70了身体又不好,对这种家务的分配,是否也可以做公证呢?
房产是婚后购买的。父母资助和贷款。
我所提的问题,如果对方同意,是否可以公证?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 婚姻存续期限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的房屋虽然你是房主,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妻子自愿放弃。父母资助属对你们的增予,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收入由你支配,要你妻子同意就可以,公证之前你们签个协议。至于家务分担应不是法律范畴的事,公证处不会对此类问题公证。
建议你与妻子先协商,签个协议,约定房屋和收入归你,不过贷款可能要你自己还了。其实有协议就行,不必去公证,因为法律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只要双方自愿又不违反法律、法规,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即使不公证,你们的约定 也是合法有效的。

按照你目前的情况,做这一公证的可能性不大。
一、房子是你婚前就有的吗?如果属于婚前财产,即使不公证也是你的。
二、婚内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想由你支配?对方不会同意的。
三、至于家务也要公证,那婚姻关系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所以建议:好好谈一次,不行就离婚。

按照你目前的情况,做这一公证的可能性不大。
一、房子是你婚前就有的吗?如果属于婚前财产,即使不公证也是你的。
二、婚内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想由你支配?对方不会同意的。即使同意了,离婚的时候女方拿出证据,公正是可以撤消的.公正的效果是只对抗第三人的.而不对抗当事人.公正不能对抗事实.
三、至于家务也要公证,那婚姻关系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所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