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权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4:51:01
农民的儿子,17岁的甲男,无照驾驶,撞死路人,负全责。现死者家属起诉,要求赔偿。
问题:法院判决一般是一次性赔偿多少钱。请问,判决是如何表述赔偿义务人的?
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请问执行谁的财产?当执行到甲男满18岁后,仍然未执行完,该向谁执行?
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并约定分五年支付赔偿款,案结后,在履行过程中,当甲男年满18后,该赔偿款应由谁来支付??
晕,是判 连带责任吗?
请按我的提问逻辑回答。法律人士应该知道我想要的答案是什么吧!!

1、一般按照当地年平均工资的20倍作为死亡赔偿金,还有医药费、丧葬费等费用。一次不能付清的,可以分期支付。
2、事故责任人一般是赔偿义务人,如果该人未满18周岁,且无生活来源的,由其父母代为赔偿。
3、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会执行男孩父母的财产。
4、如果男孩18岁后有自己的经济收入,可以执行他的财产,如果没有则由其父母代交。
5、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按4的方式来支付。

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该法还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依照上述规定,一次性赔偿的项目除了可能发生的医疗费、抢救费以外还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死者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所需要的交通、住宿、误工等合理费用,死者家属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赔偿义务人是未成年人,所以应由他的监护人父母承担实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如果甲男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就要执行他父母的财产。如果甲男成年后有了收入,也可以执行他的财产,因为他与父母承担的是连带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