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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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代表大会
1、“学代会”的介绍:
学生代表大会是代表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学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在学校共青团指导下,按照《学代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力,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2、“学代会”的职权:
“学代会“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稳定;代表和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育学生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选举学生会委员会。
二、“学代会”的选举
1、“学代会”的民主选举:
“学代会”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酝酿讨论;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2、第七次“学代会”代表及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选举条件:
(一)第七次“学代会”代表条件
1、代表必须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拥护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3、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精神和态度,在工作、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实事求是,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5、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2005年下半年无重修科目(不含任选科目)。
(二)第七届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拥护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
2、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精神和态度,在工作、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
4、具有担任学生干部(指校学生会副部以上,各院(系)团总支、学生会正部以上、社团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正式学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