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是否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40:27
一个人在酒店工作,工作上便利使他能够时常从消费的客户那里弄到发票(客人消费后直接付帐而未要发票,他则冒替客人在酒店开发票),之后他将发票按面额收取4~5%的费用卖给别人.发票面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而且干过很多次,这样是否是犯罪.犯什么罪?

这跟刑法规定的不一样,刑法上规定的是未使用的发票,目的是逃避国家税收.你这里说的是已使用过,开过的发票,还不至于犯职务侵占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
但是这一行为肯定违反了国家发票管理规章制度,发票并没有反映票面上所记载的情况,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还没有严重到犯罪的程度.

根本就不构成犯罪。
仔细去核对上述各方所描述的罪的犯罪构成,没有一个符合。
刑法原则是没有规定就不为罪
所以,这种行为不算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09条第四款的规定,非法出售发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该罪立案标准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
因此,根据这一规定,你的表述不清楚,如果查证数额达到50份,该人即可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

他则冒替客人在酒店开发票),之后他将发票按面额收取4~5%的费用卖给别人——问题在这

违法,这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获取利益,已构成我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

这绝对是一个严重的经济犯罪,奉劝一句,如果那个人还没被发现的话,赶紧收手吧,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然的话,等待他的将是高墙大院和后悔自责,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微利而拿自己的命运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