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阴私所得的证据能否作为承堂证供?(想当然者免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1:09:07
通过非法手段侵犯他人隐私所得的证据(比如偷排的照片,偷偷录音),作为证据向法院列举,法院是否会采纳? 最好把法律的相关内容发一下 谢谢

院不会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一规定对“非法”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必须是明确地侵犯了他人的某种权益,或者违背了法律上明令禁止的规定。电视暗访、私自录音并不一定就是非法证据,只有侵犯了隐私权、侵犯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才成为非法证据。

其实这些证据在实际案件中,也不是完全都不采用,对方要排除这些证据,也要出示相关证据,实际是加重了对方的举证责任,关键看办案律师案件操作能力和调查取证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