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决棘手的房产赠与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2:52:26
2002年,我与老公结婚,并与其奶奶居住。2003年,奶奶将此处房产赠与过户给我老公。2004年,老公病重,将房子赠与过户给了公婆(保留我的居住权),公婆将其房产赠与我和小叔子(保留公婆的居住权),随后,老公去世。2006年,公婆将房产过户给小叔子(我不知道)。期间,奶奶和公公婆婆共同居住,过户给小叔子的房子闲置。
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的另一半房产么?
谢谢大家支持,但是这两套房子增与的时候,都做了公证啊.
朋友们再帮我看看,我如果要不回房子的话,能得到补偿么?是不是要去法院,会判给我小叔子房子的一半补偿么?

如果你没有于公婆之间的房产赠与凭证,那么按有关规定,房子的所有权为房产证上的过户人。虽然房子以前为你丈夫所有,但后来他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公婆,而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便失去了财产平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