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能够评定工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1:43:11
2006年8月16日上午10:35许,江苏沙柳集团的冯富军骑摩托回家去吃中饭,去,刚开出不久,因逆向行驶被对面驶来的货车撞倒了,事故造成摩托上冯富军重伤,病情十分危重。
江苏沙柳集团规定,职工吃饭时间仅有半小时,必须在厂部食堂就餐。冯富军因为家里有事就想利用厂里吃饭时间回去一会,偏巧出了车祸。这种情况能够评定工伤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6条规定: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我个人认为应该可以判定为工伤.

本身先违反了单位的规定,这时已经很难认定上下班途中了,所以认定工作比较难
还是要试一试,看劳动部门是什么态度
还有疑问,可与我联系

不是工伤

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