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问题,请高手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56:17
我公司在今年7月接到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从2006年8月1日开始进入辅导
期,至明年1月,为期半年。

由于对市场估计不足,过了10月份后,销售工作进展越来越不顺利,截止
至11月中旬的累计销售额只有大约25万,而剩下只有大约不到两个半月
的时间!

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辅导期需要完成至少90万的销售任务,所以现在哪怕
一分钱不赚的生意,我们都在拼命的拉回来!

本周开会,我的搭档再一次提出要走“买进项发票,代别的公司开票凑够
90万销售额”这一条路,对于这一个方法,我一直是坚决反对的。

我认为我们是做正经生意的,从长远考虑,我实在不想给公司的将来留下隐患!说实话,如果能多给我5-6个月时间,我相信随着客户的积累,平均每个月20万以上的销售额一定能做到!不过我也很清楚,我们只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但我还是会尽量争取,而且年底是旺季,虽然没有十足的把握,但我不想放弃。

但我的搭档认为,如果我们买进项,一定会向很信任的朋友公司那里买,
而且对方是真的有买入过同类的货物(对方和我们是同行,也是做工业
消耗品生意的),不是虚开发票,只是他们用不了那么多的进项;而且到
时候,我们也会和他们有银行帐目往来,税局查也不怕!

但是,我和我的搭档,其实我们都不是学财务的,而我们请的那个出纳兼
会计(我们的帐是请财税公司代做的,所以公司里面只请了一个财务人
员),说实话,有些东西还要我们倒过来教她,比如开普通国税发票应该
怎么剪金额,所以别指望她能给什么专业意见给我们......

虽然我不懂,但我想如果真象我搭档所说的那样把银行往来的单据,甚至
合同,送货单这些都可以搞出来,如果这样税局就查不出来,就可以代开
发票,好象太容易了,我真的不相信有这么简单,但我不知道怎样说服
我的搭档放弃这种做法。

如果到明年1月份完成销售额的希望真的很渺茫,我现在想到的办法只有
尽快和负责我们的税局的专管员出来面谈,了解这方面的有关政策,从公
从私两方面去了解有什么解决方法,我宁可花钱

没有必要那么作吧,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二、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

  我们这里在临时(含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时是执行这个文件的。

  随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逐步完善,一般纳税人的门槛将会降低,最终的条件只有两个: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是财务核算健全。收入的标准将会被取消,但临时或辅导期还是会有的。

  由于在文件的执行过程中,各地都不一样,不过买票的做法不可取,也先不要急于作一些平来平走的销售业务,因为现在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国家税务总局也是有监控的,平来平走势必影响企业的税负降低。建议还是和主管的税务所和税管员沟通一下,然后在做打算。

是的,你说的对。如果打算正式的想干事业,不能有虚假!哪怕延长转正式一般纳税人时间。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法的,没有被查出还则罢了,如果被查到,则得不偿失。应该与税务局管理所的税管员实话实说,哪怕延长辅导期,千万别做违法的事情。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法的,金额弄大了还得吃官司,甚至砍头,全国案例很多,这犯得着吗?不就是一张增值税发票,达不到申请的标准,再等等不就得了。实在不行的话,开一张发票到国税局跑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