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说的加班到底是不是自由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3:53:17
急急急!!!我被公司逼迫必须加班!!
但是我通过朋友知道的加班是自由的
但是我没有什么法律上的依据
想看看网上的朋友能不能帮我找个完美的答案!
我想要的是[有法可依]的说法!
注意:要有法可依!!!

我觉得你应当考虑一下我国的大环境和现在劳动力供需关系。
其实,有些事情明明是违法的,可是经过权衡,只剩下两个字:无奈!

不是“自由”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当单位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制定的关于加班的内部劳动纪律是合法有效的,劳动者必须遵守,否则违反劳动纪律,单位可以按违约(劳动合同)处理。

加班有钱拿啊
加班有法律管的是要给加班费的啊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