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再去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57:21
我在本单位,从1995年10月,订立了10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已经到期,从去年开始,单位就让我们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定期是2年,我是1991年掉到这个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已经超过10年,年龄也超过40岁了,请问?
我们够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吗?单位一定要我们签订2年的合不合法?我们现在都这么大年岁了,如果我们签订了2年以后的合同.他不再与我们续签,我们不就等于解职了吗?
(本人是女性)

本单位为国营性质的单位.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2.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这一条规定.如果公司愿意和你继续续签合同的.你可以自己主动提出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在就怕公司听你们这么一说,就不愿意和你们签合同了.

你们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啊
这个很重要啊
不同单位不同体制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