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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44:52
一定要是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比较哦!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推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用国际化的语言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新准则扩大了与我国税法之间的差异,下面笔者阐述一下这些差异形成的原因及主要表现形式。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形成原因
1.目的不同税法和会计准则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而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规范内容不同税法与会计准则分别遵循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税法规范了国家税务机关征税行为和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解决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而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因此,税法与会计准则不可能完全相同,必然存在差异。
3.发展速度不同因为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准则的建设进展迅速,新准则更是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具有了“国际化”。而税法的制定更多是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进行的,相对会计准则而言,更具中国特色。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1.会计原则与税收法规基本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总体要求,新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要求,具体包括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如相关性、一贯性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如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如谨慎性、重要性原则)。而税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合理性原则等。
经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税法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
(1)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上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所得税会计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这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但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先对专用发票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抵扣。因此企业每期缴纳的增值税,并不是企业真正增值部分的税金,即并非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