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民事法律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4:17:55
请问: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有哪些特殊要求?

(一) 国民待遇。 (236)

  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将给予内国人的待遇平等地给予外国人的一种制度。依该制度,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内国处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该制度适用的领域相当广泛,当今各国除公认应赋予外国人在必需的民事权利方面以国民待遇外,还将国民待遇制度适用于船舶遇难救助、申请发明专利权、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权利方面。但从各国实践看,在沿海贸易、国内渔业、内水航行、公用事业等领域,则一般不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该制度的特点有:国民待遇是通过国内国民、公司、产品、船舶或其他物品所享有的待遇表现出来的。

  (二) 最惠国待遇。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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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惠国待遇是指授予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人的待遇,不低于或不少于授予国已给予或将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人的待遇。该制度是以不特定的第三国自然人、法人等所享有的最优惠待遇作为参照标准,其作用的结果是使不同外国自然人、法人之间处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该制度在适用中具有如下特点:最惠国待遇以互惠为基础;最惠国待遇主要适用于经济贸易领域,诸各国家间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彼此的自然人和法人在对方定居、个人的法律地位和营业上的活动,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团和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最惠国待遇在适用中有较多例外,有特殊历史、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国家间形成的特定地区的特权与优惠例外,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特权与优惠例外等;最惠国待遇是通过一国自然人、法人、商船、产品等所享有的待遇表现出来的。

  (三) 普遍优惠待遇。 (279)

  普遍优惠待遇亦称普惠制,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制成品、制成品和极少数农产品时,单向给予减免关税优惠的制度。该制度在适用中具有如下特点:普遍优惠待遇是典型的非互惠制度。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普惠制时不要求反向优惠;普遍优惠待遇在适用中有明显的限制。
  其一,在实践上普惠制只针对制成品、半制成品和极少数的农产品;
  其二,各发达国家在实施普惠制时大都有配额、数量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