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关于遗产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6:46:26
我父亲于93年与我母亲离婚,并于大约2年后购得我家现在居住的房屋的产权,后在98年再婚,我父亲不幸在前几天过世,生前订立遗嘱,并将房屋遗留给我,但遗嘱并未进行公证,请问该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另,我父亲的后妻有一子,现年28岁,他们有一套房子;我本人并未购买任何房产。谢谢!
我父亲的遗嘱是他05年9月写的,是自书遗嘱,未作公证,也没有见证人,那是否还有效?盼回复,谢谢!

房屋是你父亲再婚前购买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遗嘱有多种,公证遗嘱只是一种,只是它的效力最强。如果你父亲的遗嘱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则这个遗嘱也是有效的。你父亲的后妻的儿子没有继承权。如果你父亲的遗嘱有效的话,则房屋就是你的,如果遗嘱没效,则应该在他后妻和你之间平分。

如果是有遗嘱,需按照遗嘱执行,只要是本人立的就有效

你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形式。你父亲所立的属于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由本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既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果此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应当以遗嘱为准,并且此房产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2的规定,我认为也是由你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