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破产法的清偿顺序分别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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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破产法的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新破产法的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