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多多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4:51:58
爷爷有一处房产,在爷爷的名下!但是因为他的年事以高,而且家庭矛盾十分冲突,孙子建了一份遗嘱,具体内容是说以后房产归他唯一的儿子和孙子共有(而且他们是老人唯一赡养人),有一对没有厉害关系的夫妻(2人)是遗嘱的见证人,代书人是孙子!爷爷有1个儿子3个女儿,子女健在!爷爷在遗嘱上面签了名字,一共4份遗嘱,请问以后能否生效?

1、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是你爷爷的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这个遗嘱是合法有效。
2、为避免矛盾,建议作遗嘱公证。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就每个要件而言其具体要求也不尽相同。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
2.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
3.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另外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日期最后的代书遗嘱才是有效力的遗嘱。
4.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你好,这样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可以在你爷爷过世后依法继承该遗产。

你好,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这份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属于《继承法》中的代书遗嘱。从你介绍的立遗嘱的程序和它的内容来看,它符合法律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为了避免纠纷,应该办理遗嘱公证。

有效。
《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