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辞退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34:37
我于2006.3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满后,公司和我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人也都没有签),在今年2007.2.9以我工作表现不好为理由,将我辞退,而且告诉我,要我写一份辞职报告,这样公司可以为我发下个月的工资,本来公司的制度年底双薪,这样的话公司就可以不给我发了,还告诉我,这个月的工资只给我发到2007.2.9。
我想知道:
1、公司突然在年底之前将我辞退,可以不给我发双薪,只是以一个月工资补偿,这样有道理吗?
2、这个月的工资只给我发到9号,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希望那位达人给予解答.

是否在年终发放双薪是单位内部规定,你也作了一年了这样做不是合理,但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因为你仅是工作到2月9日,工资发到9号没有违背劳动法。
单位在你说的上述情节里违法的地方就是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