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法律问题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4:19:4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的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其中前半句请有关专家给予解释。
尽量通俗一些,谢谢。

当事人:签定合同的双方
约定的违约金:合同中双方商量好的违约后违约方赔付给未违约方的金钱赔偿
比如说合同双方对某种违约情况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但是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只有5万,如果这个时候仍然赔付20万元的违约金,明显对违约方不公平,法律允许违约方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赔付,而违约金的数额应该掌握在5万加上5万的30%这个额度,即所谓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实际上5万是赔付实际损失,而5万的30%才是实质上的违约金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