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父母家,如何界定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20:12
我父母是军人,在外地服役。2000年,他们为了退休后在北京居住,用我的身份证在北京购买了房子,并负责了装修、家电、家具的全部费用。
我在2001年结婚,因夫妻无力自行购买房屋,所以一直与父母同住。

2005年,丈夫有了外遇,2006年,他搬出去与情人同住。儿子亲眼看到他们一起睡觉。

现在丈夫要求离婚,并提出分走包括房子在内的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因为他说房子是我的名字,所以所有的东西都是他和我的共同财产。

但事实上,他这些年,没有为这个家置过什么东西,儿子的幼儿费、住的物业费等他一次都没有交过。

而这个家,是我父母的半生积蓄。难道只是因为写了我的名字,就要分他一半吗?
这么快能有答复,真的让我郁闷的心有了依靠的感觉..谢谢你们..

问题的关键是,我在2000年买的,没有办财产公证,而且做了部分贷款.后来,2003年,也就是婚后2年把贷款还清的.

问题所有的钱都是我父母出的,怎么证明这房子的事实所有权是我父母的呢? 这可是他两口半生的积蓄啊!

看着他欺负我,听儿子向他们描述他和情人一起睡觉的种种,已经让老两口痛苦了, 还要分走他们的半辈子的所有... 我嫁错人,却将父母带累至此, 真的心如刀割!!!

晕 2000年置办的
当然不用分 —— 如果他有出钱,并且有借据另当别论
至与婚后共同财产

因为他是外遇 属于理亏方 法院调查后 他带不走一半的共同财产
会分给你更多 并且他要支付到儿子18岁的抚养费

"房子是我的名字,所以所有的东西都是他和我的共同财产"
——这句话纯属胡说
共同财产法律有严格的定义 还有 因为你恐怕没做婚前财产鉴定
吃亏点是必然的 还是认了吧 以后的路还很长 好好过吧~

《经济与法》播报过多起类似案例了 还是 直接去律师事务所吧

如果上法庭,你需要证明你仅仅是代你父母买了房子,这在现实生活中是允许的,或者是你父母来跟你住,出钱帮你买了套房子,这是赠送,同样的都是你的个人财产。因为送你房子时你没有结婚,不存在是送给夫妻2个人。很明显是送你的。你上法庭时想好那一种说法。

买东西的钱都是有来源的,首先,你要证明购房款的来源。至少首付的来源是很大一笔,肯定有转账或取款记录。证明是你父母的。只要你说的是真的,那么一切都应该很好证明。真的就是真的。在者可要求男方证明每月他有一笔固定支出支付了房款。房贷的还款应该是每月20号划扣。

装修、家电之类都是在结婚前把,这对方没有什么想法。你如果有发票、合同就拿出来,没有要对方举证是在婚后搞的。

男方是有外遇才提出离婚的。你会获得法院支持。甚至让小孩都看到了。影响太坏。

要求对方承担子女抚养费。强势一点,不要担心。中国是法制社会、同样也在构建和谐社会,你前夫没有家庭责任感是破坏家庭和谐的罪人。你不是律师,也不是司法工作者,话说重点没关系。

房子以及家具家电如果是婚前购买 应属于个人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结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的办法你最好告诉他婚前购买的房子家具家电等都是个人财产 不是共同财产 他无权要求分割 他只有要求分割婚后的双方工资等收入 最好不要闹到法院 如果去法院 法院还会对房屋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会很麻烦

你只要证明房产是你的婚前财产再有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