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保险的缴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2:49:10
我跳槽后,新公司规定我三个月试用期,目前为试用期第二个月,关于保险缴纳请教一下三个问题:
1、公司承诺工资6000,据我了解,一般试用期发放80%,但该公司试用期工资仅发放2500,是否合法?
2、试用期尚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应该违法,但如果公司肯补缴保险
的话,是否没有影响?
3、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我可以随时走人,不用提前提出辞职,对吗?
4、试用期间,公司是否应该为我缴纳以下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
5、由于试用期间,其中哪几项(比如失业、工伤、生育和公积金)属企业自愿保险,可以不交?哪几项属于强制保险,必须缴纳?
6、是否可以补缴?我听说其中生育、工伤、失业不能补缴?对吗?
7、那么中断后是否会有影响?什么影响?
8、我是否可以自己补上?如生育、工伤、失业?
非常感谢高手指点:)
1、我是江苏南京的;
2、我可以采取什么手段解决?
3、如果我在试用期间提出辞职,是否公司仍然需要补缴我前面两个月的保险?具体哪些项目可以补缴?
4、是否有具体规定的文件?

1、不违法。2、没有影响。3、对。4、应该。5、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险。6、失业、工伤、生育不能补缴对。7、工伤、生育无影响,失业保险为交满5年及其以上可领取2年失业金。8、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应由单位交纳。个人不能补,补意义也不大。

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