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负数发票该给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01:42
我公司2月份开的增值税发票,对方未认证,3月份要求重开,请问,我公司在开具负数时除取得"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外,是否还要索回原开的蓝字发票?负数票要不要给对方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原蓝字发票购货方必须认证入帐并抵扣,然后在凭《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做进项税转出。销货方收到《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要交给购货方。看一下156号文件的14-19条就明白了。

上月开具的发票应当要回,负数发票不用给谁,只是自己留着,要保存好.

原来的发票由购货方入账,红字发票需要给购货方的,他需要冲账. 这是必须的

推荐三楼的答案。

原来开的蓝字发票是应当索回的,红字发票自己留着备查就可以了

http://www.xici.net/b635129/d48783431.htm
看一下国税局下发的156号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