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母债子(女)还可有法律依据?丈母娘的要求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30 03:18:51
妻子的母亲其实一直都对女儿不好,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都是靠妻子向亲戚借(所以后来我们还还了亲戚4万元)和自己打工赚的,妻子的电脑是我买的,总之她妈妈没给过什么帮助。对儿子就不一样了,因为考分不够,弟弟上大学多交了5万学费,是她妈妈出的,4年的生活费则全是妻子给的,要什么买什么。有一次妻子说“我来自一个不幸的家庭,又摊上这么个不讲道理的妈妈,小的时候因为只喜欢读书不会做家务被她打,长大了凭着自己的知识有一份收入一般但还算体面的工作(大学老师),她又来说生我就是帮她还债的,我好可怜啊!你一定要对我好啊!不然真觉得活着没意思了!”听得我心如刀绞。也觉得她的妈妈不近人情。
其实我的愿望很简单,我只希冀平安,和睦的家庭生活,上孝老人,下教子女。现在我根本就不指望岳母能像其他长辈那样帮帮我们的小家庭了,我只希望尽量减少她对我们小家庭的负面影响,和我们互相尊重,我也希望她能安享晚年,就像我自己的父母一样。可是怎样才能做到呢?
请有法律知识的朋友谈谈这种情况法律规定是怎么处理的,由生活经验的朋友帮忙出出主意,如有那位朋友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可以分享一下体会,谢谢了!
父债不一定子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在子女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不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
二在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象你所讲的情况,建议不要盲目还债.首先应当确认债务的金额,然后看丈人有多少遗产,如果没有遗产或是你们并没有继承遗产,那就不用担心,你们在法律上没有还债的义务.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1、法律上是否认所谓“父债子还”的;
2、如果子女没有继承上一辈的遗产,完全没有义务替上一辈还款的,当然,自愿的可以。
3、如果子女继承了上一辈的遗产,也只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偿还;
4、你岳母欠债情况不满,查清再说;
5、安慰好妻子,了解妻子的真实想法,再做打算。
如果你丈母娘的经营活动的盈利收入并未供你或你的太太使用,那么很简单,她的负债你们没有义务帮其偿还。“债主”也无权要求你们替母偿还。其实什么“父债子偿”之类的狭义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个人债务个人承担,除非负债人将负债用于你们的生活,不然你们对此是不用负责的。
不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
当然,这是在女儿没有作出承诺还款的情况下
但是,如果母女之间发生了继承(母亲死亡,留有遗产)
就要从遗产中拿出需要清偿部分来履行债务
从你现在所说的事实看,这阶段你没有为丈母娘还钱的法定义务。个人民事责任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