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计税工资限额的问题,请详细作答为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22:57:01
汇算清缴中计税工资限额的问题,请详细作答为谢!!

为什么每月发的工资(平均每人的工资在2000元以上)不能按实发工资在税前(所得税)扣除了?而要按1600元的计税工资限额扣除季??想不明白

这样的话我每月发放工资不能全部进管理费用,进了也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调增应纳,那还不如每月直接按1600元计提工资算了???是这样的吗????

比如一个月10个人领工资,应付工资是5万,每个人领5千元,那可以税前扣除的是5万元,还是10人*1600等于16000元????

企业的会计利润并不等于计税利润,而是用会计利润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

日常的核算中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有差异的项目,直接调增或条件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了,不需要调整会计帐目。

按你所说实际发放50000元,而税前允许扣除16000元,在年度汇算清缴时408000元([50000-16000]*12=408000)调增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是将多列支的工资从管理费中调到福利费用。

1、这是国家规定,没有为什么,外资就是可以按实列的,没办法,吸引外资嘛
2、还是要进管理费用,汇算清缴按1600调增是税务规定,而进入管理费用是会计要求,先进管理费用汇算清缴再调增是会计与税务的衔接要求
3、如果不是外资,可扣除的就是10人*1600等于16000元

利润都让你当工资发掉了,国家还能有所得税吗?